关于调整仓储费分配方式和费用支付方式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3-09-12
各指定仓库:
为进一步提升黄金市场基础设施服务,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多劳多得,提高指定仓库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在不额外增加实体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经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对仓储费分配方式和费用支付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费用分配
(一)分配方式
将每月从会员及客户处收取的仓储费分为两部分进行分配,其中50%根据指定仓库工作量分配(即各指定仓库当月流转量在全部指定仓库当月流转量中的占比,流转量=出入库量+调拨出入库量),另50%根据指定仓库库存量分配(即各指定仓库当月库存量在全部指定仓库当月库存量中的占比)。
出入库费分配方式不变。
(二)实施方式
考虑到仓储费率、仓库设置、调拨等方面的差异,主板金锭和金条、熊猫金币、主板铂金、国际板黄金等不同交割品种产生的仓储费分别按照新的方式进行分配。
白银品种的仓储费分配方式不变,仍根据指定仓库库存量分配。
二、费用支付
(一)仓储费和出入库费仍由上金所代收代付
上金所向会员及客户收取仓储费和出入库费,每月统一向指定仓库支付。收费标准根据上金所最新公告执行。
(二)付款方式调整为向总行或总公司等支付
上金所向《指定交割仓库保管协议》(以下简称“保管协议”)的签署方(一般为各指定仓库所属银行总行或总公司)支付仓储费和出入库费,有多个签署方的,支付对象依照保管协议约定。各单位在收到上金所支付的仓储费和出入库费后向上金所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根据上金所提供的各指定仓库费用明细清单向各指定仓库支付。
三、调整时间
本通知中调整方案于2023年10月开始实施,即对2023年9月25日日终清算后产生的仓储费和出入库费按照本通知分配和支付。
特此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