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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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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8 点击次数:409

全国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

2023/12/08  来源:国家统计局



全国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

1983.12——2023.12


1983年

12月8日,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律。《统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


1984年

1月1日,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就《统计法》实施答新华社记者问。

1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1985年

11月开始,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这是第一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这次大检查持续至1986年春


1986年

4月1日,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1987年

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6月下旬,部分省(区、市)统计法规检查工作座谈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


1988年

5月14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贵州省统计管理试行条例》。这是《统计法》颁布以来通过的第一部统计地方性法规。

8月10日,国家编委印发的《国家统计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统计局设立政策法规司,负责统计法规的制订、修改、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9月,全国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郑家亨在会上作题为《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促进统计工作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的讲话。

1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统计检查特派员委派办法》。


1989年

1—10月,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局、监察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这次大检查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5.1万多起,处理统计违法案件2.7万多件。

3月30日,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局、监察部联合召开全国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话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阎颖、国家统计局局长张塞、监察部副部长何勇、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黄曙海在会上讲话。

8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


1990年

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局长张塞签署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1年

5月21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1991—1995年)。

10月3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


1993年

5—11月,为纪念《统计法》颁布10周年,国家统计局举办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参加人数达到28万人。

12月,李鹏总理为《统计法》颁布10周年题词:“依法统计,准确及时”。

12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统计局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陈慕华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1994年

5—10月,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国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这次大检查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7万多起,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8000多件。

5月26日,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联合召开全国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话会议。邹家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统计局局长张塞,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何勇在会上发言。

5月30日,黄毅诚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全国人大财经委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关于《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问题。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邵宗明在会上向委员们汇报《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

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派出8位委员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浙江、江苏、江西、广东、河北、天津等6个省(市)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

8月,全国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国家统计局局长张塞作题为《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的讲话。


1995年

1月29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4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

6月28日,国家统计局局长张塞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1996年

5月15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5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司法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联合召开全国宣传贯彻《统计法》电话会议。邹家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广东省统计局法规处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1991—199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统计局法规处处长宋今来、北京市统计局法规处处长单贺被评为先进个人。

6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表彰全国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9月2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2000年)。

12月11-15日,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重点研究部署统计法制建设问题。邹家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在会上作法制工作形势报告。


1997年

第二、三季度,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这次大检查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6万多起,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5万多件。

6月5日,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联合召开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邹家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统计局局长刘洪,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何勇,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宋大涵在会上发言。


1998年

6月2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副总理提出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遵守“约法三章”。中央纪委副书记曹庆泽、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李铁林、国家统计局局长刘洪在会上发言。

9月,为纪念《统计法》颁布15周年,国家统计局、司法部联合开展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参加人数达到50万人。

10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开展“两办通知”执行情况检查。

10月12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


1999年

4月14日,国家统计局以第2号令公布《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以第3号令公布《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10月,全国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国家统计局局长刘洪作题为《积极推进依法统计,努力提高数据质量》的讲话。

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以第4号令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

1月25日,朱镕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277号,发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1月27日,国家统计局成立依法行政专家咨询组。

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局长刘洪签署国家统计局令第5号,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2001年

5月,国家统计局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1996 —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长林、辽宁省统计局法规处处长王华琴、黑龙江省鹤岗市统计局法规科科长赖振华、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立法普法处调研员严家英被评为先进个人。

5月下旬至9月底,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这次大检查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6.2万多起,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9万多件。

6月4日,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统计局局长朱之鑫、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司法部副部长刘飏在会上讲话。

6月20日,国家统计局以第6号令公布《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年)。


2002年

10月28日,朱镕基总理、温家宝副总理视察国家统计局时分别题词:“不出假数”、“真实可信”。


2003年

7—9月,结合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法律意识调查。

7月24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

8月,国家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工作信息网设立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专题栏目,发布有关信息。

8—12月,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开展全国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出先进单位325个和先进个人416名。

8月,为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国家统计局、司法部联合开展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参加人数达到59.3万人。

11月4—6日,全国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提出统计工作必须长期坚持依法统计。

11月,国家统计局向2985名全国人大代表和2238名全国政协委员赠送《统计法》单行本。同时,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给各位代表、委员写信,欢迎支持和监督统计工作。

11月28日,国家统计局作出关于表彰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的决定,授予刘野、赛林嘎、孙相斌、李彦斌、张晓未、万志贵、尚有屯、李阳、李军、宋景伦等10名同志“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荣誉称号。《人民日报》12月24日专版刊载十大标兵先进事迹。

12月5—14日,国家统计局制作的《统计法》宣传短片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共播出29次。

12月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何鲁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4年

1月14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北京市统计局等325个单位“全国依法统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马晓轩等416名同志“全国依法统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9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以第7号令公布《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检查。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第一次对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蒋正华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检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4个检查小组,分赴内蒙古、辽宁、浙江、重庆等4个省(区、市)进行检查;委托天津、山东、湖北、云南、新疆等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1月24日,《人民日报》刊载《依法挤干“数字水分”——蒋正华副委员长谈<统计法>执法检查》采访文章。

12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公布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12月2日,国家统计局发出公告,对近年来各地统计部门查处的30起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公布。这是国家统计局首次向社会集中曝光统计违法案件。


2005年

5月11日,《统计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经国家统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统计法》修改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统计法》修改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

5月16日,国家统计局以第8号令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12月1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453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2005年,国家统计局围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直接查办11起统计违法案件,对其中5起案件给予通报,对7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普查工作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经济普查中的违纪违法案件5377起。


2006年

3月3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表彰全国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统计局等207个单位“2001—200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霍润涛等217名同志“2001—200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7月13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8月17日,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发采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林贤郁的报道。

8月2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

1月16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加大农业普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干扰普查数据的紧急通知》。

2月15日,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发文通报农业普查中弄虚作假有关问题。

3月1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07年第1号公告,表彰奖励对《统计法》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李军等11名优秀建议人。

8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以第11号令公布《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9—12月,国家统计局组织参加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第五届全国法制书画展活动,收到作品近百件,推荐参赛作品68件。其中,盛敏正和马建奎同志的书法作品获得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优秀奖,国家统计局获得组织奖。

10月26日,国家统计局以第12号令公布《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8年

10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公布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12月,国家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工作信息网设立纪念《统计法》颁布25周年专题栏目,发布有关信息。


2009年

1月,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对拖欠普查员补助及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3月25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以第18号令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6月2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推动新修订的《统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11月21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新修订的《统计法》。

12月17日,国家统计局举办新《统计法》学习报告会,通过网络视频向全国统计系统宣讲新《统计法》。

12月,国家统计局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信息网开展新《统计法》系列宣传活动,发表9篇社论和评论员文章,举办“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开辟专栏登载新统计法释义,及时报道国家统计局和各地方各部门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和宣传月活动的情况。

2009年度,国家统计局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直接查办力度,全年共直接查处案件12起。


2010年

1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发新修订的《统计法》施行的消息,并在“晚间新闻”节目播发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就新《统计法》施行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报道。

1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严格执行统计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署名文章。

3月23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5—11月,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大检查期间,全国共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9415起。2010年全国共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14428起。

5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76号,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会上讲话。

7月,国家统计局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直接查处的6起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在统计系统内进行通报。


2011年

5月5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统计系统郁琼华、梁景予、何勇、颜华、应君、曾敏等6位同志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5月6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国家统计局在政策法规司加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

5月30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创作的10集统计法制动漫宣传片《带你走进统计法》荣获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的第八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三等奖。

8月15日,国家统计局印发《2011—201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东城调查队等192个单位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宋玉茹等341名同志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2年

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在全国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向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全部企业发出《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求企业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4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共同印发《关于配合做好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9月,国家统计局建立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人才库由全国120多名政治业务过硬、经验丰富的统计执法人员组成。


2013年

4月25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5月15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统计“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9月18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举办〈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这次参赛人数达到75万多人。

8月7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和全国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通知》。这次活动共征集文章1800多篇、口号5000多条。

12月,国家统计局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集中宣传工作。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新华网、《经济日报》发表《坚定不移走依法统计之路》署名文章。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工作信息网播发马建堂局长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视频讲话。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工作信息网设立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专题栏目,发布有关信息。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信息网进行集中宣传,刊发社论、开辟专栏。


2014年

11月27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12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2014年,国家统计局重点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015年

3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召开省级统计局局长会议,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6月2—3日,国家统计局召开2015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省级统计局局长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总队长履行依法治统第一责任进行布置。

6月,国家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工作信息网设立“统计法治建设”栏目。


2016年

2月23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

3月1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将统计部门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3月16日,监察部印发《关于五起统计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

5月20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全国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甘肃省统计局法规处处长温琴、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法规制度处处长张倩、四川省泸州市统计局执法科科员张庭、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综合和法规科副科长方文焕被评为先进个人。

5月24日、26日,国家统计局分别召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部门座谈会和系统座谈会,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推动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10月25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11月25日,国家统计局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

1月26日,中央编办作出《关于国家统计局内设机构调整等事宜的批复》,同意设立统计执法监督局。

2月8日,张高丽副总理到国家统计局调研,主持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座谈会并讲话。

3月30—31日,国家统计局召开2017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4月20日,国家统计局举行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仪式。

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68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

6—7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多个部门规章。

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统计体制”重大决策部署。

2017年,国家统计局重点围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018年

4—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法》实施情况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陈竺、王东明分别率队到6个省(区)开展检查,委托7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9月16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7月,国家统计局启动《统计法》修改工作,成立以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为组长的《统计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

8月1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702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8月,司法部、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8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召开2018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攻坚战的具体任务,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迈上新台阶。

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计法》修改作为第二类项目纳入立法规划。

9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

10月,国家统计局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平台上线运行。


2019年

3月19—23日,国家统计局首次以中央组织部“委托部委办班”的形式承办“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来自26个省(区、市)的41名市(地、州、盟)党委、政府分管统计的负责同志参加培训。2021年、2023年继续举办“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

8月18—19日,国家统计局召开2019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和统计领域行风建设,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重大决策部署。

10—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首次对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河南、四川、云南、宁夏等9个省(区)和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对被督察地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9—2021年,国家统计局先后组建43个统计督察组,分3批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2019年,国家统计局重点围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020年

5月22日,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做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2020年两会特别节目“央广会客厅”,向社会公众介绍统计督察工作。

5月,国家统计局首次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工作信息网设立统计督察栏目。

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各省级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对已经取得涉外调查资格的调查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

7月30—31日,国家统计局召开2020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要求巩固防惩统计造假治理成果,拓展和探索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形式。


2021年

5月13日,国家统计局召开2021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总结“十三五”时期统计法治工作,研究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法治工作重点任务。

5月31日,国家统计局印发《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

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12月21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9月7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12月28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立法普法处、北京市统计局法规处、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执法监督处、重庆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三级调研员杨荣孙、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执法监督处三级主任科员王照睿、天津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穆菁、云南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治被评为先进个人,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湖北省随州市统计局被评为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2年

3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召开2022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系统总结5年来统计法治工作,研究当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署2022年统计法治重点工作。

5月25日,国家统计局以第35号令公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5月30日,国家统计局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

7—8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安徽、江西、河南、重庆、四川等5个省(市)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


2023年

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启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至2024年2月。

3月24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4月15日,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应邀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全体在校学员作专题报告,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解读统计法律制度规范体系,系统阐述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主要任务。

5月,国家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工作信息网设立《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专题栏目,发布有关信息。

7—8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等6个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

8月22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统计法〉在我心中”征文活动的通知》。这次活动共征集征文3000多篇。

8月25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8月28—29日,国家统计局召开2023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分析防治统计造假新形势新任务,持续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和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

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计法》修改作为第二类项目纳入立法规划。

11月6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答记者问。

11—12月,国家统计局启动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个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

12月,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集中宣传工作。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在人民网发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署名文章。《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微讯等统计宣传平台通过刊发社论、上线统计法治宣传微视频、登载“《统计法》在我心中”优秀征文等多种形式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各级地方统计局、国家调查队都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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